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
師生交流計劃(簡稱萬人計劃)項目簡介
一👩🏼🎨🦑、項目概況
為進一步促進內地與港澳高校師生交流🔎🤵🏼♂️,教育部組織開展了“內地與港澳高校師生交流計劃”項目(簡稱“萬人計劃”),通過向內地高校提供項目補助的辦法對港澳高校來內地學習👳🏿♂️、科研、實習3天(含)以上的學生(全日製的本科生🕐、碩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)、教師(主要指帶隊教師)提供全額資助或部分資助。
我校自2013年開始,截至2023年🎺,已經申請獲批了72個萬人計劃項目。來校交流學習的港澳師生有1089人🥝。
二、港澳合作高校
香港:香港大學🌯、香港中文大學、香港科技大學、香港理工大學📤、香港浸會大學、香港城市大學、香港都會大學🧎♂️➡️🥤、香港教育大學、香港演藝學院、嶺南大學🤹♂️、珠海學院、香港樹仁大學👩🏽⚖️。
澳門🉐:澳門大學🥊、澳門理工學院🏄🏽♂️、澳門旅遊學院、澳門科技大學🧘🏽♀️💁🏻♂️、澳門城市大學、澳門鏡湖護理學院、聖若瑟大學。
三、申報時間
每年10-11月份開始申報第二年項目
四、項目條件
(一)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需求🫰🏻,對推動內地與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、促進“雙一流”建設具有積極作用。申報材料真實、完整🏜、規範⚧。
(二)申報項目按類型分為聯合培養、教學科研、創新創業🤾🏻♀️、實踐交流4類🫏。其中👉🏻:
聯合培養類包括內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本科生及研究生聯合培養🦯、學分互認🏊♂️、交換生等項目🤜🏻。申報時應提供與港澳高校簽訂的聯合培養或學分互認等合作協議,且有詳細的培養方案和課程計劃🫅🏽。
教學科研類包括內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課程交流、教學實習、科研交流、實驗室共建等項目🙅♀️。申報時應有明確的科研計劃,並且在項目結束後能夠提交有價值的科研成果👨🏼💻。
創新創業類包括內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創新創業培訓🥥、創業輔導🫷🏻、企業實習等項目。申報時應在創新創業領域具有較好工作基礎或比較優勢🗒,有明確的創新創業計劃,且能充分調動資源📙,吸納知名企業或知名創新創業人物參與🔢。
實踐交流類包括內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國情考察🤠、社會實踐等項目,項目設計應含有細化日程安排。
(三)申報項目按實際分為長期項目和短期項目
長期項目指學習🧑⚖️、科研🩵、實習時間3個月(含)到1學年(含)的項目👩🏽🎓。
短期項目指學習🤝、科研🪸、實習時間3天到3個月以內的項目🪨。
五、資助要求及標準
(一)申報成功的項目由教育部提供全額或部分資助,主要用於支持組織港澳高校學生(全日製的本科生⏱、碩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,原則上應為港澳籍學生)、教師(師生比原則上不超過1:10)來內地進行學習、交流、科研或實習☝🏼。教師講學活動不在項目資助範圍之內👷🏻♂️。
(二)長期項目資助經費包括教學補助(包括註冊費👩🏼🦳、實驗費、實習費👩🌾、基本教材費)👰、住宿費、生活費👼🏽、交通補助等♒️;短期項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標準(最多550元/人/天)資助經費,包幹使用(不含往返機票費用)。
六🧲、申報程序
(一)校內申請
各學部/院系與港澳合作高校就具體項目方案✡️、執行時間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🤾🏽♂️🦁,填好並遞交《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申請書》(紙質版和Word電子版👩👦👦,詳見附件一)、港澳高校相應部門簽字並蓋章的《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確認書》(紙質版和PDF電子版,詳見附件二)。
請各單位以學部/院系為單位向港澳臺辦公室報送申請材料。
(二)上報教育部港澳臺辦
學校港澳臺辦公室收集各單位材料,審核後向教育部港澳臺辦進行申報🧑🏻🎨,具體申報結果以教育部批復為準。
七、執行要求
項目需專人負責💁🏼♀️、專款專用🤮、及時完成。
八、項目聯系
港澳臺辦公室:王老師
聯系郵箱:fwang@noothershop.com
辦公地址:中北校區物理樓359室
附件一🟡、2023年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申請書.doc
附件二、2023年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確認書.doc